7月3日,北京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疫情防控第140場例行新聞發(fā)布會。會上,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龐星火介紹,2日在石景山萬達自稱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陽性的女子被確診為無癥狀感染者,被轉運至地壇醫(yī)院,其密切接觸者204人已被隔離醫(yī)學觀察。而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該女子在居家隔離期間多次破壞門磁報警器外出,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律師常亮認為,如果因為該女子的抗拒隔離治療、逃避檢疫,造成了嚴重后果的,不僅可能承擔民事和治安責任,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女子居家觀察期間破壞門磁外出204名密切接觸者被隔離觀察
7月2日,網傳北京石景山萬達廣場內一名女顧客謝某,接到中日友好醫(yī)院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網傳視頻顯示,一名身著黃色連衣裙的女子在萬達廣場外的空地上抱頭哭泣。隨后,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自稱核酸檢測陽性的謝某已被轉運至醫(yī)院發(fā)熱門診進行排查,萬達廣場現場已得到控制,初步判定的密切接觸者已送至石景山區(qū)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點進行管理。
7月3日,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龐星火通報,謝某在居家隔離期間多次破壞門磁報警器外出。6月24日至27日,患者先后到石景山婦幼保健院、朝陽醫(yī)院西院區(qū)、朝陽區(qū)鳳凰婦兒醫(yī)院就診。6月28日到海淀區(qū)永泰東里社區(qū)公婆家。6月29日解除居家隔離管理。截至7月3日14時,已追查到204名密切接觸者,并進行了隔離醫(yī)學觀察,其他接觸人員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
律師:不配合疫情管理或將擔責
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律師常亮認為,該女子在居家隔離期間多次破壞門磁報警器外出,極其不配合疫情管理。如果因為該女子的抗拒隔離治療、逃避檢疫,造成了嚴重后果的,不僅可能承擔民事和治安責任,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常亮稱,首先,該女子破壞門磁報警器外出,未告知防疫管理人員,屬于不配合疫情管理的情形。對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zhí)行有關政府決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將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其次,如果因為該女子不配合疫情管理行為,造成了新冠疫情的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guī)定,拒絕執(zhí)行衛(wèi)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還將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后,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由此導致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該女子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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